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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混淆行为案例 市场混淆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浏览量:3188 时间:2021-03-24 17:45:49 作者:admin

市场混淆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市场贸易中的一些竞争对手为了谋取自身利益,采取假冒伪劣的手段侵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搭别人的“顺风车”销售自己的商品,造成市场混乱。这种市场混乱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将市场混淆行为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市场混淆行为的发生。

市场混乱主要体现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即“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二)使用唯一名称,擅自包装装潢知名商品,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产品的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名称,使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四)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商品名优标志、伪造产地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出误导性虚假陈述的。”

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也禁止市场混乱,但它更侧重于“假冒”或“造假”行为,而不是市场混乱中的“买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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