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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机构图和网络图 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哪个好?

浏览量:1524 时间:2021-03-20 18:04:06 作者:admin

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哪个好?

农业技术站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农业农村局下属的两级单位。前者是公益机构,后者是执法机构。在编制性质、工资待遇、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如果非要做出选择,我建议选择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这样对个人比较有利。

首先,就机构性质而言,农技站是一种公益性机构。人员使用设施,并得到财政的全力支持。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公众参与的,其人员使用与农技站相同的编制。但在公务员管理方面,实行公务员同等工资和晋升待遇,在编制和身份上比农技站更有优势。

其次,在工资福利方面,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公众参与的,享受公务员薪酬、13条工资和年终绩效考核。在工资福利方面,高于纯经营性农业技术站。以普通科员为例。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一年至少要比农技站多花1万元、2万元,这对于拿着死工资的上班族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收入。

最后,在个人发展方面,由于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具有公众参与的地位,可以与局里实现无缝沟通。如果有工作和岗位需要,可以调到局里,改变公务员身份。农技站是一个纯粹的职业身份。要想调到局里当公务员,需要具备很多条件,比如说要提拔事业支行,局里应该有合适的职位,还有很多限制行政空缺的,比如调职程序,没有强大的动力,普通人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也是公众参与状态与纯职业状态的最大区别。

当然,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不一定是公众参与的。有的地方还属于公益性范畴,实行委托执法,这是农业执法大队的地域差异。下一步,随着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综合执法的实施,县级综合执法队伍正逐步推进“局队合一”模式,特别是今年3月新的《公众参与单位审批管理办法》出台后,类似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可能会根据这些发展趋势重新审视,我认为选择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更有利于个人今后的发展。

当然,具体情况取决于个人。如果一个人有农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他在农业技术站也会有一个大舞台。以后,他将成为研究方面的专家和权威,他的薪水和社会地位也不会低。相反,没有专业知识,选择综合执法大队显然更好。

互联网 现代农业农技推广最好的方法有哪些?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借助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扶贫中的作用,帮助精准扶贫,从而加快传统产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升级。本文提出在“互联网现代农业”下创建精准扶贫新模式,从传统农业扶贫模式出发,创建精准扶贫新模式,促进现代农业经济发展。

在我看来,在大数据和互联网大时代的背景下,我们可以通过微视频传播一些农业技术的注意事项和问题。

根据农业季节和项目实施需要,扎实开展小而实的现场会,面对面传授农业实用技术,把农业技术传递给农民,有效地指导了农业生产。

鼓励农业互联网企业参与村级信息化建设,努力在每个村培养一名文化程度高、信息含量高、服务性强的农业信息员,建立村级信息服务站,从而有效地将农民与市场和技术联系起来

鼓励农业互联网企业参与建立一个完整的农业技术人员培训体系,帮助他们成长,使他们依靠自己的资源从我们的农业技术中获得经济效益。

事业单位改革方面,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如何改?

乡农业技术推广站是全乡七站八所之一。所谓“七站八所”,是指上级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税务所、工商所、供电所、林业所、农技所、计划生育所等。除了少数公务员或公职人员外,这些站都是事业单位。根据规定,从事行政执法的必须是公务员或者公职人员。在省市两级,编制仍然充足。在县乡两级,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行政人员不足。由于编制的限制,乡镇只能用编制人员履行行政职责,7个站、8个所的编制人员是主体。在过去,这种情况仍然可以处理。随着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变化,已经不适应形势的要求,改革势在必行。

目前,县乡两级事业单位改革仍在酝酿之中。但是,参照已公布的省、市、县的改革方案,我们可以看到改革的迹象。

1. 具有类似功能的站点集成。如农业技术站、农机站、水利站等合并设立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城市建设站、经济管理站、房屋管理站等合并设立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文化站、广播电台等设站等设立社会发展服务中心,整合设立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乡镇事业。

2. 执法队伍是统一的。在这一轮体制改革中,关键是深化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目前,从上到下都非常明确,省级部门原则上不再成立专项执法队。行政执法职能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设区的市、市辖区只设一级执法。乡镇要逐步形成一支执法队伍。将原来分散在各个机关的执法队伍整合起来,形成综合执法机构,行使执法权。

3. 相关电台将被取消。如因计划生育职能转变,取消计划生育站,在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人口健康监测岗,取代原来的计划生育工作。

4. 一些电视台正面临改革。在本轮体制改革中,取消行政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移交其他具有类似职能的行政机关。今后,除执法机关外,不再单独设立或增设行政机构。说到乡镇,比如财政、国土局,以前是公众参与的(有些地方是行政性的),就必须进行改革。由于乡镇的重要职能,类似的派出所剥离行政职责是不可行的,只能转管。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额管理,不能以剩余的事业单位取而代之。与车站改造类似,只是机构向行政的转变,不涉及人员编制和身份的变化。因此,除少数人因职能转移需要更换为公务员外,其余大部分人仍将保持公众参与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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