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是拒绝吗 民诉再审审判组织不合法检察院是否抗诉?为什么?
民诉再审审判组织不合法检察院是否抗诉?为什么?
您好,在民事再审中,有的法院依职权办事,有的检察院抗诉,但几乎都是当事人先提起诉讼。因此,既然是再审程序,可以由检察院提出抗诉。再审组织如果仍然是非法的,仍然是违反法定程序的。本文介绍了民事再审审判机构的组成,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
二审结案的,应当按照二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
但是,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的,也可以直接提审。上级人民法院提请审判的案件,不再按照第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即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此外,再审案件审理中,原一审为一审的,应当按照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不得由一名法官组成,原一名法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
以上是再审程序中如何形成审判组织的问题。你可以比较一下你的案件,看看再审审判组织是否违法。在我看来,这是一项程序性规定。一般来说,法院不会犯这样的错误。可以先进行听证程序,再立案再审,先听证,再决定是否再审。有时听证程序只有一名法官,有时一审法院只有一名法官,这会让当事人觉得审批机构出了问题。
关于检察院抗诉,法律还规定了检察院抗诉的情形,规定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再审程序违法,就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因此,我认为检察院可以抗诉。
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后,劳动者能另行主张权利吗?
根据终止协议的内容
一审二审都败诉了,一审说商量后另行起诉是什么意思?
在某些情况下,主题可能表达不清楚。
在这种情况下,索赔通常是一个问题。虽然法官对事实有足够的判断依据,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却无法实现。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法官会当庭解释。如果你坚持不改变你的要求,你可能会败诉。
例如,以前的案例。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一个具体的东西。一审中,原告告知其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则证明合同的具体标的已经丧失。法官当庭向原告解释。原告坚持他的要求。原告在一审中败诉。但这也很有趣。二审中,被告遗失特定物品的证据不予采纳。原告在二审中胜诉。然后,到了执行的时候,执行人通知双方去法院和解。如果和解失败,他们将作出终止执行的裁决。原告必须单独起诉。究其原因,在特定标的物灭失的情况下,原标的物可以折价赔偿,但执行局无权对原标的物定价,只能作出最终裁定。
在上述案件中,可以看出,虽然原告一审败诉,但法官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解释。从另一个角度看,败诉也是对当事人的一种责任。如果你的要求是不可能的,你仍然必须坚持,那么即使你赢了官司,你仍然不能实现你的要求在执行阶段。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是战斗到底。
此外,这与“不审理案件”无关。
(1)后两者当事人相同;(2)后两者诉讼标的相同;(3)后两者权利要求相同,或者后两者权利要求否定前两者的判决结果。
法律非常明确。不需要解释。把这个带到黑法庭说这是作弊。你怎么认为?
最后,只看问题,没有具体案例,不能判断是否真的需要单独起诉,还是建议找专业人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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