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备案信息核查更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备案信息核查更新工作的通知粤通业 [2009]14号各基础电信企业,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188号,以下

关于开展备案信息核查更新工作的通知

粤通业 [2009]14号

各基础电信企业,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18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网站备案管理工作,实现对网站备案信息的动态管理,确保互联网ICP/IP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结合当前备案管理工作实际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进一步做好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结合部的《工作方案》和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网站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高“备案信息准确率和备案率”(见附件1)的中心任务,突出对我省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等重点接入服务商(以下简称接入服务商)的监督指导,突出对未备案网站、不准确网站备案信息和IP 地址备案信息等重点环节的清理、更新,突出对各单位工作情况的指导监督考核,切实落实接入服务商责任和网站备案管理各相关单位责任,做好网站备案管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集中清理未备案网站。各接入服务商要对本企业接入未备案网站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未备案网站的代备案工作,严禁为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服务。各接入服务商应主动在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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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上查看本公司接入的未备案网站信息,及时完成代备案工作;备案系统上给予接入服务商未备案信息的提示,是要求接入服务商纠正错误行为的警示,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及时处置。对逾期仍为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发现一起将查处一起。

(二)集中更新不准确网站备案信息。各接入服务商要按照《网站备案信息填报规范性与真实性的有关要求》(见附件2),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对本企业接入网站关键备案信息的核实和动态更新。

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的考核标准是:19项备案信息中关系主办者溯源和接入地溯源的两个管理目标的关键备案信息项。主要包括:(1)网站域名及其对应的网站主办者名称和负责人名称是否准确;(2)网站对应的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是否准确;(3)网站域名对应的接入服务商名称是否准确。

(三)集中更新不准确IP 地址备案信息。IP 地址备案信息是定位未备案网站、核查网站接入信息准确性的基础信息。IP 地址报备信息的集中更新对于未备案网站的集中清理和不准确备案信息的集中更新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部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具有IP 地址报备准确性核查和提示功能,为集中更新不准确IP 地址备案信息提供了条件和便利,同时也是提醒报备人改正报备错误信息的依据。各有关IP 地址报备单位应在2009年5月底前完成对备案系统提示修正问题的修正工作,并在之后将IP 报备工作和修正报备错误固化为一项日常工作,对报备后系统提示的报备错误信息在2日内修正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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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技术支撑手段。各接入服务商应强化技术支撑手段建设,落实相应资金,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在2009年9月底前建成本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包含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和IP 地址备案信息数据库、未备案网站自动发现功能等模块)。各接入服务商应将本单位的备案管理系统与接入业务管理系统关联起来,通过备案系统控制管理接入业务,杜绝出现未备案先接入的情况发生,并加强对用户报备信息的审核。同时,各接入服务商的备案管理系统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技术规范和接口标准(另行通知),与其实现对接,以确保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信息的动态更新。

(五)加强接入服务市场规范。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新修订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增值电信企业转租从基础电信企业承租的网络接入等电信资源。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在2009年9月底前修改完善接入服务合同,明确对转租接入服务的禁止性规定和相应违约处置条款,并督促下级接入服务商纠正转租行为;各增值电信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转租行为;对于原来已经进行转租的,要立即与承租方依法协商妥善的处置办法,并确保已备案信息的及时更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接入服务商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备案工作责任,充实力量,指定责任人,分解工作任务,并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密切留意相关政策法规与通知,按照任务分解要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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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保各项工作按期按质完成。

(二)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各单位开展备案信息核查更新工作中的问题,可登录我局互联网业务管理系统(aq.gdca.gov.cn ,以下简称业务系统)的即时通信或信息互动栏目进行沟通,业务系统上将设置集中清理期间的相关信息统计(见附件4),各接入服务商可登录业务系统填报每周及当月审核更新情况(如无法从业务系统报送可发送至我局邮箱aqc@gdca.gov.cn)。我局将于每月25日前汇总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不依时报送、报送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的,我局将予责令整改,并视情节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上注销其接入单位名称,直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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