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写诗在线 写作神器“拼凑”出来的小说,会构成侵权么?
写作神器“拼凑”出来的小说,会构成侵权么?
近日,锦绣卫阳涉嫌抄袭一事受到广泛关注。有媒体报道称,“书写神器”颇受欢迎!也有朋友说,近几年,几乎不再看网络了,更是少了精品、垃圾!我想详细谈几点,首先,当前文坛,特别是网络文学领域,抄袭现象普遍存在。抄袭他人作品的方式可谓混乱。文学最能反映世界风尚。“书写神器”走红的背后,凸显了文化退化的现状
!2、无论“书写神器”有多神圣,它都不会有人脑思维。文学作品必须有人类思想和智慧的支撑。充满人情味的作品必须有创作者在语言背后的情感和精神体验。真正伟大的作品往往蕴含着创作者的深刻思考和远见卓识。
3、人工制品不是真正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所谓作品属于智力成果,所谓创作属于智力活动!不言而喻,机器和软件是通过拼凑和列出文学材料而产生的。虽然它们也需要人手和人脑的帮助,但它们的本质是编码单词、堆砌句子和构建章节。套路还是抄袭,不能有真正的文学价值。文学创作领域不在法律之外。债权人有权在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遗憾的是,目前法律难以对“神器”进行规范,权利人的维权意识不高。
5、权利人的困境在于,没有司法途径,权利人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然而,借助司法渠道,民事诉讼不仅面临着精力、成本、时间成本高的问题,而且由于缺乏切实可行的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法院有时难以认定其是否构成侵权。因此,打官司,你可能“妻离子散”。
6、从法律的角度看,“文字作品”的内容往往来源广泛,侵权作品数量庞大,难以厘清和统计具体的侵权内容。现行《著作权法》对侵权内容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一般来说,“拼凑”的文字作品如果来自现有的文学作品,在句子表达、情节设计、故事结构等方面就超出了适当引用和参照的范围,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基本相似。同时,著作权人有证据表明侵权嫌疑人有机会接触原著或者实际完成作品,只有在接触原著时,法院才能判定其为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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