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875 年底开出发票只收到30%货款,必须确认收入交本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吗?
年底开出发票只收到30%货款,必须确认收入交本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吗?
年底,公司资金相对紧张。检查资金流向,看哪些贷款需要收,哪些税不能交,确实很重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看看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是否已经发生。虽然我们希望少交税,但我们还是要交应该交的税。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确认时间可能不同。
增值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为应税行为发生并收到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取得凭证之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之日。在这里,发票已经开了,所以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该缴纳增值税。
所得税负债时间更强调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我们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业务来判断,是销售商品还是提供服务。
对应企业的具体业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间取决于具体的交易情况。比如,看看是不是分期付款业务。如果是分期付款,则应按合同约定确认收入,而不是一次性确认收入。
因此,应分析和确定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年底,除了考虑企业对应的税收问题外,我们还要看看只收30%的钱是否正常。考虑到企业的资金流动不仅与纳税义务的时间有关,还与应收账款的回收有关。要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资金归集,争取年底前有效提取资金。
一般来说,征收30%并不意味着你不需要全额纳税。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我们需要判断增值税和所得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看是否需要全额缴纳税款,对于只收了30%的款项,我们需要看是合同约定还是逾期未收。通过应收账款管理和税收管理提高企业资金流动效率。
国税函2008875 2006年56号文 财税200815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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