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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土地利用分区可分为

浏览量:2864 时间:2021-03-16 01:54:50 作者:admin

(1)确定土地整理面积,提出工作方案。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土地利用的要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分区和有关专项规划,选择土地整理区域,制定土地整理工作方案。土地整理区域一般集中连片,规模视当地具体情况而定。组织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分析了土地整理的潜在效益和综合效益,提出了具体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权属调整意见,并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完善了相关规划和各种配套设施。(三)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审批。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结合当地实际,审查批准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和工作方案,并备案。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和工作方案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四)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批准的土地整理规划设计和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整理建设。

(5)确认所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办理调整后土地权属和使用权的确定手续。(6)检查验收。根据土地整理规划设计的要求,批准土地整理的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验收,确定土地利用调整,包括耕地面积调整。整理、归档有关资料、地图等。

土地利用分区可分为 城市土地利用与功能分区 土地用途分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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