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是指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为基础。在权责发生制下,所有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是收到还是支付,均应确认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并在损益表中反映。如果不是当期实现的收入和承担的费用,即使收到款项并支付了费用,也不能确认为收入和费用,计入损益表。权责发生制的最大优点是能够更准确地反映特定时期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扩展数据实务基础:权责发生制是以持续经营和会计期间两个基本前提为基础,在不同会计期间正确划分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用应收、应付、应计、摊销等项目记录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管理不是一次,而是多次。损益记录应分阶段进行。各期损益的计算,应当反映当期各项实际经营成果。显然,收付实现制不能完全实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够更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什么为基础?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章规定,企业在登记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并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基础进行计量,确定金额。会计计量基础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企业在计量会计要素时,一般应以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的基础。采用其他计量基础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的金额能够可靠地取得和计量。这种由传统的单一历史成本向以历史成本为主导、多种计量基础并存的转变,表明我国会计计量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方面取得了革命性的进步。
��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实际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可以正确地将收入与费用相配比,正确计算各期间的经营成果。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章规定,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基础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基础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以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基础,采用其他计量基础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这种由传统的单一历史成本转为以历史成本为主导、多种计量基础并存的变革,表明我国会计计量取得革命性进展,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但是,如果是您这种情况的话,其实和楼上几位的建议也差不多,可以多多看看专业性领域的相关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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