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基本数据类型 abstract不可以和哪些关键字共存?
abstract不可以和哪些关键字共存?
1) . private:因为抽象方法需要重写,所以不能将其修改为private
2)。最后:因为需要重写抽象方法。无法重写由final修改的方法,因此它不能与final共存;
3)。静态:因为抽象方法没有方法体。静态方法需要为其他方法体的执行内容分配空间,因此它们不能与静态方法共存。(抽象没有实现,不能生成对象,但是静态属于一个类,类本身就是一个已有的对象。)4)同步:它是同步的,但是同步需要特定的操作来同步,抽象只声明了,没有实现(也就是说,使用synchronized关键字需要特定的同步操作,但使用abstract只声明而没有实现,这会导致冲突)。5) 本机:它们自己的定义是冲突的,本机声明的方法转移到本地操作系统,如果同时实现和修改抽象则转移到子类对象,我们不知道谁实现了声明的方法
final方法不允许被subclass重写
抽象方法必须被subclass重写
Java采用了什么策略来防止abstract和final同时被使用?它是这样的:Abstract修改一个类来表示它是一个抽象类。抽象类的特点是,如果一个类是抽象类,那么它可能不包含抽象方法,而是包含所有具体方法。相反,如果类包含抽象方法,则该类必须是抽象的。对于一个抽象类,无论它是否都是具体的方法,Java都规定它不能被实例化,它的对象不能被新方法生成。我们必须通过一个子类继承它来完成抽象类的功能。抽象类的功能是通过实例化其子类来实现的。final修改类时,意味着类不能被继承。这是最后一节课。所以absact和final是矛盾的。
abstract和final同时修饰方法?
这两个函数不一样,定义的方法也不一样,不能同时使用,但可以在不同的类中使用。
JAVA中abstract和final可以同用吗?
不可能在一个类上同时使用两个修饰符。因为抽象不能实例化(没有构造方法),所以它需要子类来实现,final是final。当修改一个类时,意味着它不能被继承,并且没有子类。这两者是矛盾的。但是,final关键字可以存在于抽象类中,前提是final修改的方法已在抽象类中实现,其功能是继承其子类,并且不能重写此方法。看。。。谢谢
这样做的意义是,最终使它不可能被继承,抽象使它不可能是新的。那么什么是不能继承或新的呢?你说得对。文本对象,如int、float、double。例如,如果定义了最终的抽象类person,则person可以用作类型参数,但不能是新的。与直接写入的literal不同,该类型没有实例。传统上,它被称为幻影类型。这比枚举好。在某些语言中,枚举必须手动检查类型,但编译器会自动为您检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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