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域名法律性质及其保护研究——由“蒋海新诉飞利浦公司案”引出

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计算机网络域名法律性质及其保护研究——由“蒋海新诉飞利浦公司案”引出姓名:刘昂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经济法学指导教师:刘光华20090501 ,

兰州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计算机网络域名法律性质及其保护研究——由“蒋海新诉飞利

浦公司案”引出

姓名:刘昂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法律·经济法学

指导教师:刘光华

20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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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硕lj学位论文计算机网络域名性质及其保护研究

中文摘要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计算机网络域名这一新兴事物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由计算机网络域名(DOMAINNAME)所引发的纠纷成为各国立法关注的一个焦点。IP地址是由四组数字组成的,不容易记忆,并且其与各主机网站的联系无法被人们轻易地识别出来。为了解决IP地址所存在的上述缺陷,域名系统应运而生。互联网用户不断增加,每天都有新的网站出现,难免出现域名相冲突的现象,对域名法律性质的研究有利于完善对域名保护的立法,使日趋发展的网络信息环境更加和谐。本文通过案例研究计算机域名发生纠纷的具体情况,以此了解中国目前对于域名争议的解决规范,来明确中国对域名这一信息时代产物法律保护的现状,并通过研究国外的相关理论来探究如何更好地完善域名保护的相关立法。

论文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直接介绍蒋海新诉飞利浦集团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案件的审判过程,从而引出关于计算机网络域名相关理论的论述。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计算机域名法律性质的研究,首先确定我们这罩所谈的域名权在专业领域内的概念,然后讨论目前学界对于域名几种性质的看法,最后确定域名新型知识产权的特性。

第三部分研究计算机域名法律保护的完善,首先讨论我国计算机网络域名保护的相关立法现状,然后对计算机网络域名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域名知识产权蒋海新诉飞利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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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domainnamesystemofinternetisimprovingquicklytodayin21醴century,

onmanycountry’Slegislationhastofocusthedisputescausedbydomainname.

OwingtotheIPaddressiscomposedof4groupsoffigures,itishardtoremember,andthecontactwithmainenginenetisnoteasilytobeidentifiedbypeople.Thedomainnamesystemwasbornforthisreason.Inpacewithoftheconsumersofthe

tointeractraising,thereisnewreticulareveryday,theconflictofdomainnameishard

avoid,thestudyofthenatureofdomainnanleishelpfultoconsummateofdomainnamelegislation.Thiswillmaketheinternetenvironmentbemorearticleadopts

knowthecasesharmonious.Thiscantoanalyzethedisputesofdomainnamesystem.Fromthiswelegislation

ofotherofChinaconcerningdomainname.AndthistextstudiestheconsummatethelawofChina.legislationcountriesto

Thedissertationisinallmadeofthreeparts.

Onepartelaborationthespecificcircumstancesofthedomainnamecase.Itanalyzescontroversyofthe

name.

Thesecondpartmainlyelaboratedthenatureofdomainname.Itmainadoptedthecontrastwithbrandrighttodefinethenatureofdomainname.

Thethirdpartstudytheconsummateofcase.Andthisleadstothestudyofthetheoryofdomainlegislationofourcountry.Keyword:domainname;intellectualright;jianghaixinbringingslawsuit

againstPhilip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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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学位论文中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己明确注明出处。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己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论文作者签名: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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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

本人在导师指导下所完成的论文及相关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兰州大学。本人完全了解兰州大学有关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存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兰州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任何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人离校后发表、使用学位论文或与该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第一署名单位仍然为兰州大学。

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论文作者繇棹聊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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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进入信息时代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网络这一新兴事物。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发展和迅速普及,造就了虚拟空间的蓬勃。社会是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社会,因此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律的存在是社会存在的内在要求。社会的进步同时也伴随着法律的改进,但是在新的网络空间中,由于技术与法律发展的非同步性,由人类自己创造的这片空间似乎成为了法律的真空。

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不仅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也使新兴的营销模式得以产生,这种模式即为电子商务。淘宝网,当当网都是大家很熟悉的电子商务网站,这些网站为大家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提供了便捷途径,但是网络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带来了诸多新的法律问题,域名争议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域名从计算机科学的角度来看就是标注网络地址的技术符号,但随着网络电子商务的发展,域名显著的识别性功能逐渐显露出来,其自身已演变成为蕴含着巨大经济利益的商业标志。由于域名注册管理的相关规定与传统知识产权制度缺乏有效的沟通,域名与商标、商号等传统知识产权标识之间产生了激烈的权利冲突,并对网络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域名争议能否得到妥善的解决,将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保护及电子商务法律秩序的维护。因此,对域名法律性质的研究,以及域名立法完善的研究意义重大。

计算机网络域名在技术领域中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而如今“域名抢注’’的现象却时有发生。2005年9月香港迪士尼乐园在万众瞩目下开园,可是“迪士尼.cn"这个本应该属于迪士尼乐园的中文域名却被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所抢注掉。不仅如此,“唐老鸭’’、“米老鼠’’、“史努比’’等多个卡通形象的中文域名也通通被抢注也一空。1与此同时,宝洁公司也遭遇了同样的突袭,其舒肤佳和玉兰油的两大品牌的中文域名“舒肤佳.Cn’’与“玉兰油.Cn”在去年9月5同被福建省一家公司抢先注册。而海飞丝、飘柔两个品牌的中文域名也己在前不久被抢注。2据相关人士透露,在已进入和即将进入中国市场的世界500强企业中,有50%以上的企业尚未注册方便中国用户使用的中文网络门牌一中文域名。在500强的前100家中。只有24家注册相关中文域名并进行了保护,53家企业1吴汉东,胡开忠.《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法律H:版社,2002年:123页.126页

2徐家力.《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前沿》.第1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234-237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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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人学硕士学位论文计算机网络域名及其保护研究尚未注册,另有23家企业的中文域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被抢注现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5年10月1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珠穆朗玛峰新高度为8844.43米。紧接着,抢注珠峰域名的高潮在互联网站上掀起了。在极短的时间内,884443国际项级域名就被抢注一空,仅仅10分钟后,有些注册者竟然开始抢注国家级域名,其中一个名为“884443.net.cn”的域名就被无锡一家网络公司就成功注册了。3产生域名被疯狂抢注原因是域名与知名企业的商标、商号有着密切的商业联系,有着极高的商业价值,而且还在于域名的全球唯一性和该资源的稀缺性。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滞后性和不合理现象也是造成这种不合理现象的原因之一。

本论文主要研究的对象是域名的法律性质及域名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研究的重点是通过对案例引出我国对于域名在社会实践中的法律保护并从法理上分析域名的法律性质,域名有其特有的法律性质,其法律属性有待于更进一步的明确。本文的另外一个研究重点是探讨中国当前法律规范对域名的保护现状,包括具体研究域名冲突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及相关的惩处机制,最后对中国域名的相关立法提出完善的意见。

3陶鑫良主编.‘.卜海知识产权论坛(第3辑)》.第1版..}:海大学iIj版社,2006年lO月:356-360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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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蒋海新诉飞利浦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

具体’情况介绍

第一节案情梗概

蒋海新(原告)于2002年3月1日注册了philipsciS.com域名,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KoninklijkePhilipsElectronicsN.V.)(被告,以下简称飞利浦公司)于2002年7月19日向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投诉,认为蒋海新注册该域名侵害了飞利浦公司PHILIPS商标权,请求裁决该域名转归飞利浦公司所有。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1于2002年9月19日裁决将争议域名转移给飞利浦公司。蒋海新对上述裁决结果不服,于2002年9月28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撤销或停止执行上述裁决;2、域名philipsciS.com归蒋海新所有。

域名注册机构在法院受理该案后,即暂停执行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裁决。法院受理后查明以下事实:PHILIPS商标于1980年在中国注册,注册号为135046,现商标权人为被告飞利浦公司。该商标在世界近150个国家获得注册。在该案争议前,被告拥有自己的CSI(Communication,Security&Imaging)部门,被告亦开通了对应的网站,域名为philipscsi.com。“let’Smakethingsbetter”是被告飞利浦公司用于全球的宣传标语。原告蒋海新于2002年3月1日注册philipscis.com域名,并开通了对应的网站。在于2002年9月28日打印的该网站的首页页面上,居中标有“Communication,Security&Imaging”,右边设有“CSINEWS”栏目,左上角设有“ABOUTPHILIPSCSI”链接,右上角标有“let’Smakethingsbetter”字样,整个版面采用英文。网站下端注明版权所有人为上海新屋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经飞利浦保安及通讯系统特级经销商授权,获准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营飞利浦通讯及视像保安系统产品的设计、安装及维修业务,蒋海新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院经审理认为:飞利浦公司请求保护的PHILIPS商标权利合法有效;蒋海新注册的域名philipscis.tom与飞利浦公司4全称为UniformDomainNameDisputeResolutionPolicy(‘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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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火学硕上学位论文计算机网络域名及其保护研究的商标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蒋海新对该域名并不享有权益,也没有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蒋海新对该域名的注册与使用有恶意。法院据此认定蒋海新注册使用争议域名侵犯了飞利浦公司的商标权,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作出转移域名的裁决并无不妥,因此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该案一审判决生效。5

第二节案件争议的焦点及法院判决依据

飞利浦公司请求保护的PHILIPS商标权是合法和有效的。早在1980年飞利浦公司就将PHILIP商标在中国进行了注册,并按照我国的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续展,正处于有效期内,该商标也在世界其他近150个国家获得注册。通过飞利浦公司多年的努力,该商标在我国普通消费者中已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原告蒋海新本身亦认为飞利浦公司的PHILIPS系驰名商标。

蒋海新注册的域名philipscis.tom与飞利浦公司的商标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由前述查明事实可知,该域名的前7个字母与飞利浦公司的商标完全相同,后三个字母与飞利浦公司的CSI部门简称仅顺序不同,不难判断,普通消费者在接触到该域名时,会误认为该域名所指向的网站系飞利浦公司或其某部门的网站。

蒋海新对该域名并不享有权益,也没有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蒋海新称philip是其英文名,SC是其居住地上海ShanghaiChina的缩写,is是InternetSystem或InternetServer的缩写,这种解释过于牵强,不具说服力。蒋海新称其经合法授权从事飞利浦通讯及视像保安系统的销售,网站也为此服务,因而注册使用该域名并无不妥。但商标和产品涉及不同的权利,被授权经销相关产品并不意味同时取得了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他人商标等标识的权利,更何况注册争议域名的是原告蒋海新,而不是获得经销权的新屋公司。(3)蒋海新以其已在搜索引擎上进行搜索登记为由,称其网站已因该域名而广为人知。但搜索弓}擎的重要作用在于,当互联网用户输入关键字时,搜索引擎可以提供包含该关键字的网站或网页,因此,仅作搜索登记并不能说明该域名己广为人知;相反,这种搜索登记反而会使互联网用户认为网站与飞利浦公司有某种关系。

5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9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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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硕l:学位论文计算机网络域名及其保护研究

蒋海新对该域名的注册与使用有恶意。如前所述,该域名的前7个字母与飞利浦公司的商标完全相同,后3个字母与飞利浦公司的CSI部门简称仅顺序不同,且蒋海新网站主要指向飞利浦公司CSI部门产品;蒋海新网站首页页面上,不仅出现了飞利浦公司闻名全球的“let’Smakethingsbetter”宣传标语,而且多处出现CSI。不难看出,蒋海新注册争议域名,意在造成其网站与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并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其网站。法院也主要是从上述四个方面认定蒋海新注册使用philipscis.com域名侵犯了飞利浦公司的商标权、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作出转移域名的裁决并无不妥,并作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6

由蒋海新诉飞利浦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我们可以得知,法院进行最后判决的依据主要是商标权的有关规定,认定蒋海新侵犯了飞利浦公司的商标权,并没有把蒋海新的域名当成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权利,笔者认为蒋海新通过法定注册程序所注册的域名(即philipsciS.com)在法理}二可以被认定为域名权,在下文中笔者会提出学界对于域名的性质认定的各种看法,并提出自己对域名性质的看法。正是由于中国缺少对域名权利的认定,因此法院在裁判的时候仅从蒋海新的域名侵犯了飞利浦公司的商标权的角度进行最后判决,随着网络应用的愈加普及,进行计算机网络域名立法的完善的任务迫在眉睫,笔者在下文结合国外相关理论和规定,对计算机域名立法保护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综上所述,域名与商标权发生的冲突案件在当今社会层出不穷,域名的相关立法在中国还不完善,对于域名的注册的强制性规定较少,造成域名的随意抢注,对许多企业甚至是知名企业的商标权造成了侵犯,因此,通过分析并确定域名的法律性质,从而分析中国当前的域名立法现状,进而提出域名立法完善的相关建议的意义重大。本文以下内容是由上述案件引发的对域名法律问题的相关思考。

第二章计算机网络域名法律性质研究

第一节域名的学术概念和特征

在复杂的网络环境中,每台计算机都有着一个唯一的互联网地址(InternetProtocolAddress,简称IP地址)用以连接网络上的其它计算机。然而因为IP6杨焊.《蒋海新诉荷兰皇家飞利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案》.‘当代法学》.2004年,第3期:87~89页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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