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HY三五-751101域名服务质量保证协议1.0-XM
域名服务质量保证协议文件编号 35-HY-751101 版本 1.0-XM 总页数 2 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联系人: 联系人:销售
域名服务质量保证协议
文件编号 35-HY-751101 版本 1.0-XM 总页数 2 NO.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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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92- Email:
Email: @35.cn 地址:
地址:厦门市观日路8号(软件园二期·三五互联邮编: 大厦)
邮编:361008 会员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域名服务质量保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协议前提:
1. 该协议须同正常销售协议同时使用方能生效。
2. 乙方必须为购买甲方产品的正式客户。
2.1 甲方已收到乙方支付的服务款项,并为乙方开通产品。
2.2 乙方使用的产品非甲方事先声明处于试用期或非正式发布的产品。
2.2.1 甲方由于产品测试需要,可能对外发布处于测试期的产品进行公开测试,此类产品甲方将事
先说明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注明处于测试期,此类产品不在该协议范围之内。
2.2.2 甲方非正式发布的产品,由于需要可能邀请部分客户参与免费测试,此类产品不在该协议范
围之内。
二、 甲方承诺服务保障:
1. 域名注册保证:
1.1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域名实时注册系统的正常使用,可用率不低于99/月。
1.2 如遇甲方提供的域名实时注册系统无法正常注册,甲方在接到反馈后将在24小时内运用合理方
式进行回复,并在48小时内完全恢复全面功能。
1.3 对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域名无法正常注册,甲方将联系域名注册局共同解决,以尽量保证域名
注册的正常进行。
2. 域名DNS 服务保证:
2.1 甲方保证DNS 解析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月。
2.2 响应的解释:指从服务器完整接收到某客户端的访问请求,到服务器运算完毕,开始向客户端发
送数据所需要的时间。
2.3 甲方保证DNS 解析95/月的请求将在1.5秒内响应(不包括网络延迟)。
2.4 甲方保证提供的DNS 服务24小时可用(由于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DNS 服务不可用除外)。
2.5 甲方保证通过甲方提供的DNS-DIY 系统解析或指向的有效域名,在1个小时内开始生效,24小时
内全球范围内可用(均不包括网络延迟造成的生效时间推迟以及第三方服务器或网关设置导致的生效时间推迟)。
2.6 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时,不属于甲方保证范围:
2.6.1 乙方错误更改DNS-DIY 设置。
2.6.2 乙方未按照甲方在其DNS 服务页面上公布的操作方式进行操作或所填写域名不符合规范。
2.6.3 乙方所解析或指向的域名网站或域名不符合国家规定。
2.6.4 乙方恶意使用甲方提供的DNS-DIY 系统或用于甲方明确声明不能使用的途径。
3. Whois 服务项目保证:
3.1 甲方保证通过甲方注册域名的Whois 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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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甲方保证通过甲方注册域名的Whois 服务95%/月的WEB 查询请求在1.5秒内完成响应 (不包括
网络延迟)。
3.3 Whois 服务的暂停服务通知在甲方公司网站上公布,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3.4 甲方公司网站上将提供Whois 服务,该项服务将同样遵守3.1、3.2的保证。
4. 客户服务保证:
4.1 在甲方的公司网站上公布服务热线电话,进行5×8小时电话技术支持。
4.2 公布在线意见反馈页面,收集客户反馈意见和投诉事件。
4.3 甲方保证在乙方注册域名到期前至少30天内,以乙方预留的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并引导乙方续
费域名。如乙方预留的电子邮件信息有误,则不属于甲方保证范围之内,乙方必须保证预留电子邮件信息的有效性。
4.4 公布节假日服务热线,365天照常服务。
4.5 技术故障反馈,在5个工作小时内反馈。其他问题,在4个工作小时内反馈。
三、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在任何时段无法达到以上承诺的服务质量要求,甲方将补偿乙方已经支付的因甲方服务质量不足或服务中断所对应服务费用2倍的款项。
四、 协议期限: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与本协议配套的销售协议有效期届满时止。
2. 本协议配套销售协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版次________,管理NO. 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协议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并续签与本协议配套销售协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 五、 其它: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附件与主协议自成一体,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厦门三五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