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 | 古罗马法学家提出并沿用至今的一种法的分类。一般认为,凡涉及到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级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而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 |
国法 | 国家的法纪:~难容。 |
执法 | 执行法令、法律:~如山(如山:比喻坚定不动摇)。~必严。 |
法令 | 一般指国家机关在 职务范围内规定的带有规范性、法律性的个别文书。 与法律不同。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删 去“法令”一词。 |
法律 | 1.法的形式的统称。 |
公法 | 古罗马法学家提出并沿用至今的一种法的分类。一般认为,凡涉及到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级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而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 |
国法 | 国家的法纪:~难容。 |
执法 | 执行法令、法律:~如山(如山:比喻坚定不动摇)。~必严。 |
法令 | 一般指国家机关在 职务范围内规定的带有规范性、法律性的个别文书。 与法律不同。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删 去“法令”一词。 |
法律 | 1.法的形式的统称。 |
简体 | 司法 |
繁体字 | 司法 |
拼音 | [ sī fǎ ] |
基本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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