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 | 言论、行动等所依据的原则:行动~。国际关系~。 |
原则 | 1.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性。~问题。坚持~。基本~。 |
律例 | 法律和判例。 补充成文法律的犹太口传法律或成文和口传法律的总称或任何特别法律,或法律古抄本说明的总体。 |
法例 | 指法律条例。 《晋书·刑法志》:“改旧律为《刑名》、《法例》。”《元典章新集·刑部·取受》:“依不枉法例合决五十七下,殿三年注边远一任。”康有为《大同书》乙部第二章:“及议员既定,而法例所草尚非一二议员允许所能行,又还听其各国立法院所公议。” |
法则 | 1.规律:自然~。 |
规则 | 1.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交通~。 书刊借阅~。饭店管理~。 |
规矩 | 1.画圆形和方形的两种工具,比喻一定的标准、法则或习惯:老~。立~。守~。按~办事。 |
轨则 | 规则;准则。 《史记·律书》:“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壹禀於六律。”唐 杨炯《隰川县令李公墓志铭》:“诸侯取其轨则,四海瞻其仪表。”《清史稿·礼志一》:“顺治 三年,詔礼臣参酌往制,勒成礼书,为民轨则。”郭沫若《十批判书·庄子的批判》:“言谈合乎轨则,行为揆乎正义,好恶是非都得其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