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1.指参加诉讼的一方,如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 |
当事者 | 1.当权的人。 唐 韩愈《赠太傅董公行状》:“凡将大朝会,当事者既受命,皆先日习仪。”明 李贽《寄答京友书》:“故非自己德望过人,才学冠世,为当事者所倚信,未易使人信而用之也。”清 侯方域《豫省试策四》:“虽然,当事者必有以为利,利运道也。” |
当事人 | 1.指参加诉讼的一方,如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 |
当事者 | 1.当权的人。 唐 韩愈《赠太傅董公行状》:“凡将大朝会,当事者既受命,皆先日习仪。”明 李贽《寄答京友书》:“故非自己德望过人,才学冠世,为当事者所倚信,未易使人信而用之也。”清 侯方域《豫省试策四》:“虽然,当事者必有以为利,利运道也。” |
简体 | 事主 |
繁体字 | 事主 |
拼音 | [ shì zhǔ ] |
基本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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