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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关心。《晋书·刘伶传》:“未尝厝意文翰,惟著《酒德颂》一篇。”《魏书·崔光传》:“初,永平 四年,以黄门郎 孙惠蔚 代 光 领著作,惠蔚 首尾五载,无所厝意。”《南史·谢弘微传》:“建昌 国禄本应与北舍共之,国侯既不厝意,今可依常分送。”梁启超《复友人论保教书》:“夫国计民命,即不厝意,试问栋折榱崩,孰免倾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