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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捐佩”。
2.亦作“捐珮”。抛弃玉佩。语本《楚辞·九歌·湘君》:“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醴浦。”南朝宋颜延之《祭屈原文》:“访怀沙之渊,得捐珮之浦。”唐柳宗元《同刘二十八院长述旧言怀感时书事寄张员外》诗:“共思捐珮处,千骑拥青緺。”宋蒋捷《贺新郎·弹琵琶者》词:“捐佩洲前裙步步,渺无边、一片相思苦。”参见“捐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