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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谓官吏捐献除正俸之外的养廉银。《清史稿·高宗纪二》:“﹝十四年﹞二月乙酉,唐绥祖 请率属捐廉助餉。”后多指个人捐款。清 黄本铨《枭林小史》:“吴 首创捐廉集义勇,遥应为声援。”郭沫若《归去来·在轰炸中去来》:“因为前方车辆缺乏,陈夫人 自己捐廉,把车皮改漆了一遍,送到前方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