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谓日食一斗粮。《墨子·杂守》:“斗食,终岁三十六石;参食,终岁二十四石。”孙诒让 间诂引 苏时学 曰:“据下言斗食食五升,又言日再食,是一食五升,再食则一斗,以终岁计之,当三十六石也。”
2.俸禄微薄的小官。《战国策·秦策三》:“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内史及王左右,有非相国之人者乎?”《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颜师古 注:“《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奉十一斛,佐史月奉八斛也。一説,斗食者,岁奉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宋 司马光《远谋》:“上自公卿,下及斗食,自非忧公忘私之人,大抵多怀苟且之计,莫肯为十年之规,况万世之虑乎?”
3.泛指食俸禄者,即官吏。况周颐《蕙风词话》卷二:“万不至章甫缝掖之士,尺板斗食者流,独无含咀宫商,规橅 秦 柳 者。”
4.谓生活清贫。宋 叶适《朝请大夫司农少卿高公墓志铭》:“今 高 氏子弟往往耦耕斗食,密房坏户,一灯荧荧,挟册呻吟,如布衣寒士。”
5.亦作“鬭食”。见“斗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