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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代统计人民户口及财产的簿籍。《周礼·地官·小司徒》:“及三年则大比,大比则受邦国之比要。”郑玄 注:“大比,谓使天下更简閲民数及其财物也…… 郑司农 云:‘五家为比,故以比为名。今时八月案比是也。要,谓其簿。’”清 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不达古语而误解例》:“比要者,大比之簿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