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 2024
感恩一路有你
首页 > 繁体
北 宋 税制,先丈量田地,前后按肥瘠分等定税,谓之“均税”。《宋史·食货志上二》:“政和 三年,河北 西路 提举常平司奏:‘所在地色极多,不下百数,及至均税,不过十等。’”宋 司马光《乞惩劝均税官吏状》:“右臣先奉勅与三司同共详定均税,已立条约,下路监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