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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户口、财物。《周礼·地官·党正》:“以岁时涖校比。”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校比,族师职所谓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輦,如今小案比。”《北史·韩麒麟传》:“往年校比户贯,租税轻少。臣所统 齐州,租粟纔可给俸。”
2.考核评定。《三国志·魏志·王昶传》:“昶 以为 唐 虞 虽有黜陟之文,而考课之法不垂。周 制冢宰之职,大计羣吏之治而诛赏,又无校比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