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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代官府派民户养马以供军用的制度。庆历 间试行于 河北路。熙宁 五年,王安石 实行新法,遂行户马法、保马法。《宋史·兵志十二》:“户马者,庆历 中尝詔 河北 民户以物力养马,以备官买。熙寧 二年,河北 察访使 曾孝宽 以为言,始参考行之。”宋 俞文豹《吹剑录》:“弛户马、保马、宽青苗助役钱。”金 亦有户马制。宋 周煇《北辕录》:“马料供于民,谓之户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