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时父母丧后周年的祭名。祭后可稍改善生活及解除丧服的一部分。《仪礼·士虞礼》:“朞而小祥。”郑玄 注:“小祥,祭名。祥,吉也。”朞,周年。《礼记·间传》:“父母之丧,既虞卒哭,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古今小说·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况且孝未期年,於礼有碍。便要成亲,且待小祥之后再议。”
2.用于称一般死者的周年祭。唐 鲍溶《过薛舍人旧隐》诗:“寝门来哭夜,此月小祥初。”《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却説那 刘大娘子 到得家中,设个灵位,守孝,过日。父亲 王老员外 劝他转身。大娘子説道:‘不要説起三年之久,也须到小祥之后。’”
3.古时皇帝、皇太后、皇后等死后十二日举行小祥祭。自 汉文帝 遗诏减丧服期,以后皇室之丧,常以日易月(一天代替一月)。宋 朝皇室又按旧制行丧,要举行两次小祥祭。《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八年》:“今群臣虽易月而人主实行丧,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参见“大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