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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代掌刑狱之官,即司寇。《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若弃 书 之力而思 黶 之罪,臣,戮餘也,将归死於尉氏,不敢还矣。”《汉书·地理志上》“尉氏”颜师古 注引 汉 应劭 曰:“古狱官曰尉氏。”
2.县名。《汉书·地理志上》:“陈留郡 …… 封丘、长罗、尉氏。”颜师古 注:“臣瓚 曰:‘郑 大夫 尉氏 之邑,故遂以为邑。’郑 大夫 尉氏 亦以掌狱之官故为族耳。应 説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