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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除草。语本《周礼·秋官·司寇》“薙氏”郑玄 注引 郑司农 云:“掌杀草。故《春秋传》曰:‘如农夫之务去草,芟夷蕰崇之。’”宋 岳珂《桯史·二将失律》:“汝翼 之至也,舍于城南有方井之地,夷坦不宿草,军吏喜其免於崇薙也,而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