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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税名。《周礼·地官·旅师》:“旅师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閒粟。”郑玄 注:“屋粟,民有田不耕,所罚三夫之税粟。”《管子·轻重甲》:“若此则泽鱼之正伯倍异日,则无屋粟邦布之籍。”《宋史·食货志上一》:“初,熙寧 六年,立法劝民栽桑,有不趋令,则倣屋粟、里布为之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