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留置守护。《左传·成公十六年》:“韩厥 将下军,郤至 佐新军,荀罃 居守。”明 李东阳《重修季子庙记》:“刑部尚书 白公 昂 尝读书其间,慨其敝陋,谓居守道徒曰:‘吾他日必修之。’”
2.特指皇帝出征或巡幸时,重臣镇守京都或行部。汉 荀悦《汉纪·景帝纪》:“晁错 议,欲令上自将兵,身留居守。”《新唐书·辅公祏传》:“六年,伏盛 入朝,留 公祏 居守,復令 雄诞 握兵副之。”明 沉德符《野获编·禨祥·甘露瑞雪》:“上南巡,﹝ 顾鼎臣 ﹞奉勅居守,寻殁於位。”清 唐甄《潜书·诲子》:“天子南征,大人居守,政事取决,如 伊尹、周公 之摄,此 慎 之所不如也。”
3.官名。留守的别称。唐 韩愈《送温处士赴河阳军序》:“自居守 河南 尹以及百事之执事,与吾辈二县之大夫,政有所不通,事有所可疑,奚所諮而处焉?”按,此“居守”谓 东都 留守 郑馀庆。唐 皇甫枚《三水小牍·王公直》:“既发囊,唯有人左臂,若新支解焉。羣吏乃反接,送于居守。”
4.犹守成。明 李东阳《张秋》诗:“创业固不易,居守乃其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