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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谓得人效死相助。《汉书·朱博传》:“已许 孔乡侯 有指。匹夫相要,尚相得死,何况至尊!博 唯有死耳!”《资治通鉴·汉哀帝建平二年》引此文,胡三省 注云:“得死,谓得其死力。一曰:得其相为死也。”
2.谓得善终。唐 张鷟《朝野佥载》卷四:“﹝客问 浮休子 曰:﹞‘郑愔 为选部侍郎何如?’答曰:‘愔 猖獗小子,狡猾庸人也……既无雅量,终是凡材,以此求荣,得死为幸。’后果谋反伏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