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地方向朝廷推举人才时,待以宾礼,贡于京师。《北史·循吏传·梁彦光》:“及大成,当举行宾贡之礼,又於郊外祖道,并以财物资之。”唐 皇甫曾《送裴秀才贡举》诗:“宾贡年犹少,篇章艺已成。”清 顾炎武《菰中随笔》:“至於郡国僚吏,皆府主所署,版檄召用,至而授职,何尝宾贡,亦不试练。”
2.指别国推举而来的贤者。《宋史·外国传三·高丽》:“贡士三等,王城曰土贡,郡邑曰乡贡,他国人曰宾贡。”《宋史·外国传三·高丽》:“詔赐 高丽 宾贡进士 王彬、崔罕 等及第。”
3.归顺纳贡。唐 韩愈《后廿九日复上宰相书》:“九夷八蛮之在荒服之外者,皆已宾贡。”《旧唐书·回纥传》:“於故 单于臺 置 燕然都护府 统之,以导宾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