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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制定的标准秤。元 本 高明《琵琶记·牛相奉旨招婿》:“在 东京 极有名声,论媒婆非自逞。今朝事体,管取圆成。怕有一轻一重,全凭官秤。”《清会典事例·户部·权量》:“乾隆 五十七年议准:小贩赴 河 东买盐,与坐商自相交易,毫无凭準,易起争端。应令仿照旧式,由 河东道 印烙,另製官秤三杆,给发中、东、西三场斗级收执。凡商贩交易,以此秤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