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以符节,持节。古代使臣出行,持节为符信,故称。《汉书·平帝纪》:“遣太僕 王惲 等八人置副,假节,分行天下,览观风俗。”
2.汉 末与 魏 晋 南北朝 时,掌地方军政的官往往加使持节、持节或假节的称号。使持节得诛杀中级以下官吏;持节得杀无官职的人;假节得杀犯军令者。《后汉书·袁术传》:“李傕 入 长安,欲结 术 为援,乃授以左将军,假节,封 阳翟侯。”《晋书·职官志》:“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周书·泉企传》:“孝昌 初,又加龙驤将军、假节、防 洛州 别将,寻除 上洛郡 守。”至 隋 唐 时,持节、假节已有名无实,但仍通称出任刺史、太守为假节。唐 范摅《云溪友议》卷四:“及假节 邕交,道经 湘口,零陵 郑太守史 与 京 同年,远以酒乐相迓。”
3.借用符节。《战国策·燕策二》:“故假节於 魏王,而以身得察於 燕。”鲍彪 注:“时诸侯不通,出关则以节假之。”参见“符节”。
4.虚伪的节操。《逸周书·官人》:“言行不类,终始相悖,外内不合,虽有假节见行,曰非成质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