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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1866~1925)提出的一种政治主张。他认为中国从前实行行政权、考试权和监察权的流弊很大,而西方各国所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三权分立,也不太完善,因此,提出采取西洋各国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宪法的长处,并融入中国古代考试权和监察权独立的优点,而创立了以五权分立概念为核心理念的宪法。避免行政权兼考试权会造成私自用人,以及立法权兼监察权会造成议会专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