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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刻印文章。明 沉德符《野获编·科场·会试刻文》:“会试録刻文,先朝多不拘式,如 成化 二年丙戌,五经各刻文三篇,二场乃刻詔。”
2.刻于碑碣、石壁或器物上的文字。郭沫若《奴隶制时代·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今传 秦 代度量衡上和若干兵器上的刻文,和《泰山刻石》等比较起来是草率急就的,无疑是草篆,大约也就是 秦 代的隶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