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礼仪制度及其具体规定。《汉书·郊祀志下》:“汉 兴之初,仪制未及定,即且因 秦 故祠,復立 北 畤。”唐 元稹《五品女乐判》:“荣沾五命,始用判悬;僭越三人,终乖仪制。”《事物纪原·库务职局·仪制令》引 宋 孔平仲《谈苑》:“太平兴国 中,孔承恭 为大理正,上言仪制,令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望令於两京诸州要害处刻榜以揭之。”清 钮琇《觚賸续编·预草典礼》:“康熙 二十六年十月,文皇后 宾天,上询仪制於宗伯,仓促无以应。”
2.仪态,形制。宋 苏轼《应梦罗汉记》:“明日至 岐亭,过一庙中,有阿罗汉像,左龙右虎,仪制甚古,而面为人所坏。”
3.官名。明 清 属礼部。《明史·职官志一》:“仪制分掌诸礼文、宗封、贡举、学校之事。”《清史稿·职官志一》:“天聪 五年,设礼部。顺治 元年,置尚书、侍郎各官……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参见“仪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