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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 十三年(公元1887年),河南 郑州 黄河 决口,清 政府借口治 河,颁布了“郑工事例”,有钱的人按此“事例”可以捐官,叫做“郑工捐”。《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回:“他还是的的确确的一位候补县太爷呢,还是个老班子。不然早就补了缺了,只为近来又开了个郑工捐,捐了大八成知县的人,到省多了,压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