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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待请命而行事的权柄。唐 元稹《加乌重胤检校司徒制》:“盖先王之懋典,授之专柄。”
2.独揽权柄。宋 罗大经《鹤林玉露》卷十六:“秦太师 专柄十二年,只成就得一 胡邦衡。”《清史稿·高宗纪》:“九月乙巳朔,署 广西 提督 谭行义 以 安南 郑氏 专柄,清化镇 邵郡公 及 黎鷟 起兵与 郑氏 内哄,奏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