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祀东方土神处。借指东方之地。《史记·三王世家》:“维六年四月乙巳,皇帝使御史大夫 汤 庙立子 閎 为 齐王。曰:於戏,小子 閎,受兹青社!”司马贞 索隐:“蔡邕《独断》云:‘皇子封为王,受天子太社之土,若封东方诸侯,则割青土,藉以白茅,授之以立社,谓之茅土。’齐 在东方,故云青社。”晋 潘岳《扬荆州诔》:“君以兼资,参戎作弼,用锡土宇,膺兹显秩。青社白茅,亦朱其紱。”李善 注引《尚书纬》:“天子社,东方青。”清 章静宜《汴梁行》:“子孙奕祀承青社,议亲常得君王赦。”
2.借指 青州。辖境在今 山东 北部一带,为 齐 故地。宋 梅尧臣《送张讽寺丞赴青州幕》诗:“富公 镇 青社,有来咸鞠育。”宋 苏轼《东坡志林·冢中弃儿吸蟾气》:“富彦国 在 青社,河北 大饥,民争归之。”元 袁桷《韩威敏公家传》:“山东 连岁大扰,入于 汴,復归 临朐,又復还 青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