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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中叶以后在 江南 实行的田赋征收的改革办法。宣德 八年(公元1433年),针对 江南 田赋奇重,负担不均的现象,江南 巡抚 周忱 创平米法,沿袭至 清。其法将正米及耗米合计,科则重的加耗少,科则轻的加耗多,据此规定平米则例,再以平米则例算出应征米粮和银两数额。清 冯桂芬《与赵抚部书》:“明 史载 周文襄 抚 江南,召父老问逋税故,皆言豪户不肯加耗并征之细民,乃创为平米法,出耗必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