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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市例钱。《宋史·郑侠传》:“虽负水、捨髮、担粥、提茶之属,非纳钱者不得贩鬻。税务索市利钱,其末或重於本,商人至以死争。”《文献通考·征榷一》:“﹝ 熙寧 ﹞八年,手詔问中书:‘贾贩之物法不税者,其市利钱当输否?’时有司创税贾物入京者,谓之市利钱,以禄吏。帝疑焉,故问之。”参见“市例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