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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 萧何 所制的典制律令。《汉书·刑法志》:“汉 兴,高祖 初入 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兆民大説。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姦,於是相国 萧何 攗摭 秦 法,取其宜於时者,作律九章。”唐 杜甫《忆昔》诗之二:“百餘年间未灾变,叔孙 礼乐 萧何 律。”亦省称“萧律”。元 雅琥《上执政四十韵》:“房 谋兼 杜 断,萧 律继 曹 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