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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请示。《后汉书·党锢传·李膺》:“膺 知其状,率将吏卒破柱取 朔,付 洛阳 狱。受辞毕,即杀之。让 诉冤於帝,詔 膺 入殿,御亲临轩,詰以不先请便加诛辟之意。”王先谦 集解引 惠栋 曰:“建武 三年,詔曰:‘吏不满百石,下至墨綬长相,有罪先请。’朔 为县令,法应先请,然后加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