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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制度。《晋书·食货志》:“今宜通糴,以充俭乏。主者平议,具为条制。”唐 韩愈《贺皇帝即位状》:“微臣往因言事得罪先朝,守郡远方,拘限条制,不获奔走。”宋 欧阳修《归田录》卷二:“真宗 尤重儒学,今科场条制,皆当时所定。”明 李东阳《会试录序》:“我国家天造之初,气化浑厚,数十年渐以宣朗,又数十年而条制之精明,典仪之賁饰已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