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大夫。《左传·襄公九年》:“二师令四乡正敬享,祝宗用马于四墉,祀 盘庚 于西门之外。”杜预 注:“乡正,乡大夫。”《逸周书·大匡》:“赋洒其币,乡正保贷。”朱右曾 校释:“乡正,乡大夫也。《春秋传》曰:使四乡正敬享。保而后贷,防姦欺也。”参见“乡大夫”。
2.隋 唐 以五百户为乡,置乡正一人。理民间诉讼。《隋书·李德林传》:“威 又奏置五百家乡正,即令理民间辞讼。”《旧唐书·高士廉传》:“竇轨 之镇 益州 也,闻而召见(朱桃椎),遗以衣服,逼为乡正。”
3.旧时有些地方称乡长。许地山《缀网劳蛛·枯杨生花》:“我又不是 沧海 底乡正,不一定就能认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