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 2024
感恩一路有你
首页 > 繁体
1.谓重新订立条约、规章制度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七章第五十五条:“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客,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
2.谓重新修正著作。龙榆生《<近三百年名家词选>后记》:“一九四八年季春之月,忍寒居士 书于 金陵 病榻。一九五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重订付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