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 2024
感恩一路有你
首页 > 繁体
1.清 代钱法,可用政府发行的官票充当通货,兑换银钱,官票所值银额谓之“票银”。《清史稿·食货志五》:“定议票银一两抵制钱二千,钞二千抵银一两,票钞亦準是互相抵。”
2.清 代官府颁发给商人票证时征收的银钱。《清会典事例·户部·参务》:“乾隆 三年奏准:每票一张,收参四两,票银四两,其票银解交 盛京 户部充餉。如有剩票,送部查销。”《清史稿·食货志二》:“乾隆 元年,革除 龙江、西新 二关衙规票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