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 2024
感恩一路有你
首页 > 繁体
清 时道一级地方政府,或该级政府的行政长官。《清史稿·世祖纪一》:“兵兴以来,地荒民逃,流离无告。其令所在有司广加招徠,给以荒田,永为口业,六年之后,方议徵租。各州县以招民劝耕之多寡、道府以责成催督之勤惰为殿最。岁终,抚按考核以闻。”易宗夔《新世说·假谲》:“未几 杨 巡抚 广东,即保荐 王 同往,以道府用,洊升两司。”何刚德《春明梦录》卷下:“御史辗转一二十年,亦不过得道府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