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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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个王庭。(1)东汉 时指 南匈奴 与 北匈奴。东汉 建武 二十四年,匈奴 左贤王 蒲奴 立为单于,右薁鞬日逐王 比 不得立,乃率部南依 汉,自立为单于,匈奴 遂有南北之分。《后汉书·南匈奴传论》:“其后 匈奴 争立,日逐来奔……於是 匈奴 分破,始有南北二庭焉。”(2)唐 代指 西突厥 分裂后的南北二部。咄陆 可汗建庭于 镞曷山 西,谓之北庭;乙毗沙钵罗叶护 可汗建庭于 虽合水 北,谓之南庭。见《新唐书·突厥传下》。唐 骆宾王《夕次蒲类津》诗:“二庭归望断,万里客心愁。”
2.第二家门庭。谓再嫁。《旧唐书·列女传序》:“共姜 之誓,不践二庭。”明 无名氏《玉环记·逼女更夫》:“妇女不践二庭,夫在安可再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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