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朝廷的礼仪制度。南朝 宋 刘义庆《世说新语·德行》:“华歆 遇子弟甚整,虽閒室之内,严若朝典。”宋 王谠《唐语林·补遗二》:“臣山野人,不识朝典,见陛下合称臣否?”清 梁绍壬《两般秋雨盦随笔·寿星》:“乡人耕凿自安,不諳朝典。”
2.指与朝廷礼仪制度有关之物。《前汉书平话》卷中:“张良 即日将靴笏襴袍官爵於 汉王 面前纳了,拜舞毕:‘上覆我王,老臣年纪高大,不能长治朝纲,故纳三般朝典,辞我王。’”
3.朝廷的法律。《南史·邓琬传》:“忠臣殉国,不谋其报,临难以干朝典,岂为下之节。”宋 苏轼《举刘景文状》:“如蒙朝庭擢用后,犯入已赃,及不如所举,甘伏朝典。”
4.指与执行朝廷法律有关之物。元 纪君祥《赵氏孤儿》楔子:“小官奉主公的命,将三般朝典是弓絃、药酒、短刀,赐与駙马 赵朔,随他服那一般朝典,取速而亡。”《七国春秋平话》卷中:“今遣 骑劫 代汝回朝,别议官赏。如违詔命,即赐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