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臣子祭祀后,将祭肉奉献给国君,表示为君王和国家添福。《周礼·天官·膳夫》:“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郑玄 注:“致福,谓诸臣祭祀,进其餘肉,归胙于王。”《周礼·春官·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礼。凡都祭祀致福于国,正都礼与其服。”《穀梁传·僖公十年》:“世子祠。已祠,致福於君。”锺文烝 补注:“福,胙肉。”
2.代人主持祭祀,将祭馀之肉奉献给主人,也称致福。《礼记·少仪》:“为人祭曰致福。”陈澔 集说:“为人祭,摄主也,其归胙将命之辞言致福,谓致其祭祀之福也。”
3.得福;求福。《易·震》:“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高亨 注:“言面临鉅雷,畏恐则得福也。”《史记·秦始皇本纪》:“诛乱除害,兴利致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