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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杀。《史记·吕太后本纪》:“自决中野兮苍天举直!于嗟不可悔兮寧蚤自财。”《汉书·司马迁传》:“此人皆身至王侯将相,声闻邻国,及罪至罔加,不能引决自财。”颜师古 注:“财与裁同,古通用字。”
2.自作决定。《史记·封禅书》:“高祖 十年春,有司请令县常以春二月及腊祠社稷以羊豕,民里社各自财以祠。”